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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份督察情况通报

时间:2023-12-05 09:07 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点击:51
  公司处罚
一、江宁中队:
1、赵乔平,2023年11月14日10时10分,8月份未落实考勤考纪规定,造成队员加班与实际不符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
2023年11月各中队督察处罚单结果统计
序号 单位 检查次数     检查情况     备注
    白班 夜班 小计 经济处罚 书面警告 小计  
1 南站中队 5 3 8        
2 板桥中队 6 3 9        
3 梅山一中队 6 3 9        
4 梅山二中队 6 3 9        
5 江宁中队 4 4 8 1    1   
6 雨花中队 5 4 9        
7 铁心中队 4 4 8        
8 机关中队 6 3 9        
9 西善中队 6 4 10        
中队自查
一、机关中队:
1、舒畅,2023年11月11日1时46分,在岗位履职责任心不强玩手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2、孙尚强,2023年11月11日1时46分,在岗位履职责任心不强玩手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3、钟国魁,2023年11月22日7时30分,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培训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4、潘雨轩,2023年11月22日7时30分,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培训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5、黎洪涛,2023年11月23日7时30分,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培训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6、李波,2023年11月22日7时30分,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培训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7、王辉,2023年11月22日7时30分,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培训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8、陆军,2023年11月22日7时30分,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培训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二、雨花中队:
1、夏福强,2023年11月27日23时39分,在岗时躺卧休息 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80元。
 
2、叶大华,2023年11月27日00时02分,在警官学院综合楼睡岗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,停止加班。
3、宋光贵,2023年11月27日23时39分,在岗时工作责任心不强,履职不到位 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经济处罚50元。
4、周方军,2023年11月27日00时05分,在警官学院二道门无故脱岗 ,履职不到位 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4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三、南站中队:
1、刘岗,23年11月6日8时00分,在岗时迟到被查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2、刘家兴,2023年11月23日15时30分,在岗时巡查不到位,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3、梅旺刚,2023年11月28日15时30分,在岗时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做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三、铁心中队:
1、周致生,2023年11月20日8时00分,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培训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四、板桥中队:
1、夏兴华,2023年8月16日,在押运任务中记录不完整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2、张磊,2023年8月16日,在押运任务中记录不完整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3、徐从文,2023年8月20日,在押运任务中记录不完整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4、姜有华,2023年10月9日,在押运任务中值班记录不完整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5、谢有家,2023年11月2日1时30分,在岗期间工作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五、梅山一中队:
1、陈福龙,2023年10月31日9时40分,在岗勤务履职中违反工作制度和要求,未规定填写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 
 
 
公司督察部
2023年1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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