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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份督察情况通报

时间:2023-12-05 09:06 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点击:55
  公司处罚
本月督察室无处罚

2023年10月各中队督察处罚单结果统计
序号 单位 检查次数     检查情况     备注
    白班 夜班 小计 经济处罚 书面警告 小计  
1 南站中队 6   6        
2 板桥中队 5   5        
3 梅山一中队 4   4        
4 梅山二中队 4   4        
5 江宁中队 6   6        
6 雨花中队 4   4        
7 铁心中队 4   4        
8 机关中队 6   6        
9 西善中队 6   6        
中队自查
一、雨花中队:
1、张新宝,2023年10月1日14时49分,在岗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,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、蒲舰,2023年10月3日9时42分,在岗期间擅自离岗,窜岗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4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3、蔡明,2023年10月24日21时00分,在岗期间值班登记本未按规定填写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     
二、西善中队:
1、毛信福,2023年10月12日,不参加中队训练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、方长学,2023年10月12日,不参加中队训练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3、汪理强,2023年10月16日7时40分,在查违章过程中,执法记录仪未开启,车主对贴单疑议,被投诉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    
4、张布文,2023年10月16日7时40分,在查违章过程中,执法记录仪未开启,车主对贴单疑议,被投诉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  
5、王俊,2023年10月12日7时30分,不参加中队训练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6、张金陵,2023年10月26日22时50分,在上班期间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三、机关中队:
1、韦志文,2023年9月27日,在岗期间值班登记本未按规定填写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      
2、徐斌,2023年10月13日18时15分,在本分队组织全员岗位职责学习及会议未参加未请假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3、舒畅,2023年10月14日19时00分,在上岗期间未按规定着装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4、孙尚强,2023年10月23日18时45分,在上班期间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接岗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四、铁心中队:
1、杨秋宁,2023年9月30日18时50分,在当班期间早退10分钟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、赵春喜,2023年9月30日18时40分,在当班期间早退10分钟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3、朱树堂,2023年10月3日18时50分,在社区正常路面执勤时早退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五、南站中队:
1、张建荣,2023年10月10日9时10分,在岗时着装不整,配戴不齐被查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六、板桥中队:
1、陶宝林,2023年10月15日3时00分,在岗期间未按规定巡逻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2、李和强,2023年10月6日9时00分,在岗期间着装不规范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3、陶宇涵,2023年9月30日10时00分,在岗期间玩手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七、梅山二中队:
1、顾永华,2023年10月9日20时00分,在1号门岗位执勤中未能按要求履职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2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2、乔家林,2023年10月20日9时40分,在K18+500米处因巡防不到位,造成保护区施工未及时处置报告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
3、潘从刚,2023年10月20日9时40分,在K18+500米处因施工未处置,负管理监督不到位责任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 
 
 
 
公司督察部
2023年10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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