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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份公司督察部查岗处罚统计
时间:2020/8/3 8:52:49
来源:未知
作者:admin
点击:80
公司处罚:
一、西善中队
1、唐礼顺,2020年6月13日6:20分,接班人员未到岗,就下班回家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2、柯正飞,2020年6月13日6:20分,接班人员未到岗,就下班回家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3、冯德仁。2020年6月14日22:25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中队自查:
一、板桥中队
1、鲁民琦,2020年6月5日7:00分,在岗期间睡岗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,扣10分。
2. 夏志保,2020年6月5日17:20分,在岗期间着装不规范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2分。
二、梅山中队
1、杨直亮,2020年7月19日21:30分,在岗履职,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,扣3分。
2、张永发,2020年7月9日10:20分,在岗执勤未能严格执行公务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,扣5分。
3、朱爱国,2020年7月2日6:00分,在岗履职中未能执行管理、监督清场工作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,扣5分。
4、严如强,2020年7月2日6:00分,在岗履职中未能执行巡逻清场工作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,扣5分。
三、南站中队
1、华鸣,2020年5月9日8:30分,在岗执勤着装混穿,仪容仪表不规范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,扣2分。
2、叶开军,2020年5月22日22:00分,在岗执勤中脱岗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4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,扣5分。
3、乔光虎,2020年6月23日,在岗执勤中使用对讲机讲话不文明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,扣2分。
4、戚本陶,2020年7月22日9:20分,在岗执勤中捡拾皮夹扣留,报警调视频录像才交出,此事影响极坏,造成负面影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4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0元,扣50分。 四、雨花中队
1、王毅超,2020年7月21日15:05分,在岗执勤未遵守岗位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2分。
2、张声武,2020年7月21日15:05分,在岗执勤未遵守岗位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2分。
3、纪聪聪,2020年7月9日,在岗执勤未遵守岗位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4、胡飞成,2020年7月15日6:30分,在岗执勤未遵守岗位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5分。
考勤考纪抽查:
6月份抽查单位:板桥中队大胜关南塔分队和江宁中队高精船用分队,通过审查没有出现问题。
一、西善中队
1、唐礼顺,2020年6月13日6:20分,接班人员未到岗,就下班回家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2、柯正飞,2020年6月13日6:20分,接班人员未到岗,就下班回家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3、冯德仁。2020年6月14日22:25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中队自查:
一、板桥中队
1、鲁民琦,2020年6月5日7:00分,在岗期间睡岗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,扣10分。
2. 夏志保,2020年6月5日17:20分,在岗期间着装不规范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2分。
二、梅山中队
1、杨直亮,2020年7月19日21:30分,在岗履职,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,扣3分。
2、张永发,2020年7月9日10:20分,在岗执勤未能严格执行公务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,扣5分。
3、朱爱国,2020年7月2日6:00分,在岗履职中未能执行管理、监督清场工作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,扣5分。
4、严如强,2020年7月2日6:00分,在岗履职中未能执行巡逻清场工作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,扣5分。
三、南站中队
1、华鸣,2020年5月9日8:30分,在岗执勤着装混穿,仪容仪表不规范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,扣2分。
2、叶开军,2020年5月22日22:00分,在岗执勤中脱岗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4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,扣5分。
3、乔光虎,2020年6月23日,在岗执勤中使用对讲机讲话不文明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,扣2分。
4、戚本陶,2020年7月22日9:20分,在岗执勤中捡拾皮夹扣留,报警调视频录像才交出,此事影响极坏,造成负面影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4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0元,扣50分。 四、雨花中队
1、王毅超,2020年7月21日15:05分,在岗执勤未遵守岗位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2分。
2、张声武,2020年7月21日15:05分,在岗执勤未遵守岗位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2分。
3、纪聪聪,2020年7月9日,在岗执勤未遵守岗位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4、胡飞成,2020年7月15日6:30分,在岗执勤未遵守岗位职责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5分。
考勤考纪抽查:
6月份抽查单位:板桥中队大胜关南塔分队和江宁中队高精船用分队,通过审查没有出现问题。
公司督察部
2020年7月31日
2020年7月31日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