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门新闻
-
服务大型活动安保,展“雨保特勤”形象风采
[05-04]
-
实行薪酬套改,推动企业健康稳步发展
[06-23]
-
精心组织安排,为“纸博会”保驾护航
[04-14]
-
严如国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
[02-23]
-
雨花保安2016年一季度服务之星
[04-25]
-
2016年3月份督查情况通报
[03-31]
-
特勤中队圆满完成“软博会”安保任务
[09-06]
-
三季度服务之星
[10-20]
-
三季度服务之星
[10-20]
-
公司领导到明基医院看望分队长郑明
[10-04]
2022年9月份督察情况通报
时间:2022/10/9 9:04:41
来源:未知
作者:admin
点击:99
公司处罚:
本月公司未处罚。
中队自查:
一、梅山二中队
1、王绕齐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2、王修辉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二、梅山一中队
1、李盛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2、肖明华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三、板桥中队
1、蒋玉花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2、王顺华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3、陈荣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4、史孝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5、戎真有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6、王明龙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7、梁信财,2022年9月3日12:30分,在岗精神不佳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8、傅传生,2022年9月17日2:00分,在岗打盹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6分。
四、西善中队
1、彭祥,2022年9月20日8:29分,在岗未按照规定履职,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五、机关中队
1、沈杨,2022年9月2日18:30分,在岗期间迟到30分钟以上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,扣10分。
2、陆军,2022年9月9日15:00分,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6分。
3、杨维凯,2022年9月10日7:15分,上班无故迟到15分钟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本月公司未处罚。
中队自查:
一、梅山二中队
1、王绕齐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2、王修辉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二、梅山一中队
1、李盛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2、肖明华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三、板桥中队
1、蒋玉花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2、王顺华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3、陈荣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4、史孝勇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5、戎真有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6、王明龙,2022年9月4日21:32分,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,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,造成关注人走失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7、梁信财,2022年9月3日12:30分,在岗精神不佳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8、傅传生,2022年9月17日2:00分,在岗打盹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6分。
四、西善中队
1、彭祥,2022年9月20日8:29分,在岗未按照规定履职,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,扣3分。
五、机关中队
1、沈杨,2022年9月2日18:30分,在岗期间迟到30分钟以上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,扣10分。
2、陆军,2022年9月9日15:00分,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6分。
3、杨维凯,2022年9月10日7:15分,上班无故迟到15分钟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,扣5分。
公司督察部
2022年9月30日
2022年9月30日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