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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份督察情况通报
时间:2023/6/6 12:28:39
来源:未知
作者:admin
点击:179
公司处罚:
一、梅山二中队:
1、肖万良,2023年5月3日22时57分,在岗睡觉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,停止加班。
二、梅山一中队:
1、徐志宏,2023年5月10日22时33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2、王秀兰,2023年5月22日9时40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三、机关中队:
1、陶金明,2023年5月14日23时25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 2、朱丛丛,2023年5月6日14时44分,在岗着装混穿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 四、铁心中队:
1、戴宏福,2023年5月17日22时45分,在八字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2、张勇,2023年5月17日,在宁安高铁培训通知时.未要求队员通知着装规范.给公司在客户单位造成不好影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,扣除5月份岗位津贴。
五、江宁中队:
1、孙凡生,2023年5月12日22时30分,在岗没按公司要求填写记录本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中队自查:
一、板桥中队:
1、张兵,2023年5月25日23时20分,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.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和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。
2、史春森,2023年5月25日23时20分,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.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和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。
3、张磊,2023年5月25日23时20分,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.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和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。
二、雨花中队:
1、阮福海,2023年5月17日9时42分,在岗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.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三、江宁中队:
1、刘梅宝,2023年5月12日3时12分,在岗位上打盹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2、杨士富,2023年5月8日21时43分,在岗位上打盹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四、南站中队:
1、夏加全,2023年5月2日8时00分,在岗时不按要求着装.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2、胡继生,2023年5月2日8时00分,在岗时不按要求着装.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3、杨连兵,2023年5月4日15时30分,在岗时着装不整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五、梅山二中队:
1、肖万良,2023年5月9日,在分队不服从工作安排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 2、于金龙,2023年5月12日18时40分,在岗位履职不到位.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3、于金龙,2023年5月16日21时14分,在岗位履职不到位.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4、叶书龙,2023年5月16日21时14分,在岗位履职不到位.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 六、机关中队:
1、方捷,2023年5月18日18时40分,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一、梅山二中队:
1、肖万良,2023年5月3日22时57分,在岗睡觉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,停止加班。
二、梅山一中队:
1、徐志宏,2023年5月10日22时33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2、王秀兰,2023年5月22日9时40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三、机关中队:
1、陶金明,2023年5月14日23时25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 2、朱丛丛,2023年5月6日14时44分,在岗着装混穿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 四、铁心中队:
1、戴宏福,2023年5月17日22时45分,在八字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2、张勇,2023年5月17日,在宁安高铁培训通知时.未要求队员通知着装规范.给公司在客户单位造成不好影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,扣除5月份岗位津贴。
五、江宁中队:
1、孙凡生,2023年5月12日22时30分,在岗没按公司要求填写记录本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| 2023年5月各中队督察处罚单结果统计 | ||||||||
| 序号 | 单位 | 检查次数 | 检查情况 | 备注 | ||||
| 白班 | 夜班 | 小计 | 经济处罚 | 书面警告 | 小计 | |||
| 1 | 南站中队 | 6 | 4 | 10 | ||||
| 2 | 板桥中队 | 5 | 4 | 9 | 2 | 2 | ||
| 3 | 梅山一中队 | 7 | 4 | 11 | ||||
| 4 | 梅山二中队 | 5 | 4 | 9 | 1 | 1 | ||
| 5 | 江宁中队 | 7 | 4 | 11 | 1 | 1 | ||
| 6 | 雨花中队 | 5 | 3 | 8 | ||||
| 7 | 铁心中队 | 6 | 3 | 9 | 2 | 2 | ||
| 8 | 机关中队 | 6 | 3 | 9 | 1 | 1 | 2 | |
| 9 | 西善中队 | 6 | 3 | 9 | ||||
一、板桥中队:
1、张兵,2023年5月25日23时20分,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.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和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。
2、史春森,2023年5月25日23时20分,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.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和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。
3、张磊,2023年5月25日23时20分,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.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和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。
二、雨花中队:
1、阮福海,2023年5月17日9时42分,在岗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.履职不到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三、江宁中队:
1、刘梅宝,2023年5月12日3时12分,在岗位上打盹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2、杨士富,2023年5月8日21时43分,在岗位上打盹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四、南站中队:
1、夏加全,2023年5月2日8时00分,在岗时不按要求着装.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2、胡继生,2023年5月2日8时00分,在岗时不按要求着装.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3、杨连兵,2023年5月4日15时30分,在岗时着装不整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五、梅山二中队:
1、肖万良,2023年5月9日,在分队不服从工作安排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 2、于金龙,2023年5月12日18时40分,在岗位履职不到位.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3、于金龙,2023年5月16日21时14分,在岗位履职不到位.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4、叶书龙,2023年5月16日21时14分,在岗位履职不到位.工作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 六、机关中队:
1、方捷,2023年5月18日18时40分,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公司督察部
2023年5月31日
2023年5月31日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