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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月份督察情况通报

时间:2023-07-10 11:49 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点击:164
  公司处罚:
一、铁心中队
1、黄虎,2023年6月8日14:55分,在岗未按照规定着装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2、李明根,2023年6月16日23:10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3、刘东航,2023年4月30日,在岗按照规定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二、西善中队
1、张苏保,2023年6月9日23:55分,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2、吴亿兵,2023年6月10日0:15分,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四、机关中队
1、陶全明,2023年6月20日22:52分,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五、江宁中队
1、张红根,2023年6月25日23:28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六、梅山一中队
1、段修泉,2023年6月23日22:30分,在岗未按照规定着装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2、王贵金,2023年6月24日0:30分,在岗睡岗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。停止加班。
3、胡运龙,2023年6月24日0:30分,在岗睡岗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200元。停止加班。
四、梅山二中队
1、魏立明,2023年6月23日23:30分,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2、王修辉,2023年6月23日23:40分,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3、李学法,2023年6月23日23:40分,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4、郑彩宝,2023年6月24日0:45分,在岗未按照规定着装、提前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、5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
5、钟家文,2023年6月24日1:10分,在岗未按照规定着装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 
 
 

2023年6月各中队督察处罚单结果统计
序号 单位 检查次数 检查情况 备注
白班 夜班 小计 经济处罚 书面警告 小计  
1 南站中队 5   2        
2 板桥中队 6   4        
3 梅山一中队 5   3 3   3  
4 梅山二中队 5   3 5   5  
5 江宁中队 4   3 1   1  
6 雨花中队 5   4     4  
7 铁心中队 5   3 2 1 3  
8 机关中队 6   4 1   1  
9 西善中队 6   4 2   2  
 
中队自查:
一、机关中队
1、杨维凯,2023年6月27日,在宿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2、朱佳浩,2023年6月27日,在宿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3、沈杨,2023年6月27日,在宿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4、梁玉,2023年6月27日,在宿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5、方捷,2023年6月21日18:50分,在岗进行与工作无关行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6、赵尊所,2023年6月1日15:20分,在岗进行与工作无关行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7、仲冬冬,2023年6月9日9:31分,在岗履职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
8、詹来发,2023年6月9日9:14分,在岗履职责任心不强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
9、钟国魁,2023年6月20日9:00分,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二、雨花中队
1、王学林,2023年6月27日22:00分,在岗未按照规定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2、周治荣,2023年6月27日22:17分,在岗未按照规定填写值班日记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三、铁心中队
1、赵汝平,2023年6月8日15:05分,在岗未按照规定着装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,给予书面警告。
四、西善中队
1、王颂,2023年6月2日7:00分,上班迟到10分钟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2、王颂,2023年6月12日16:35分,在岗躺卧休息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3、王颂,2023年6月29日1:00分,在岗看护工作中,未能完成客户单位交代的工作任务,处罚单拒绝签名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、1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50元。
4、徐卫国,2023年6月14日11:40分,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4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
5、张冬生,2023年6月14日10:50分,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4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100元。
五、南站中队
1、杨旺刚,2023年6月8日9:30分,在岗粗暴执勤,造成旅客投诉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六、板桥中队
1、陶宝林,2023年5月18日5:00分,在岗执勤未按照规定打卡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30元。
2、方和宝,2023年6月29日8:50分,在岗期间门卫室内吸烟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3、方红玲,2023年6月23日9:00分,在岗期间精神不佳,造成旅客投诉,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,给予经济处罚50元。
 
 
 
公司督察部
2023年6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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